《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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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時間:2002-01-07 10:00:00
海關總署近日發(fā)布2001年第95號署長令,對外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署長令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已于2001年12月25日經署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對外發(fā)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和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