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對264個稅號的產品實施“過渡性保障措施”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2-09-01 11:13:00
WTO紡織品監(jiān)督機構第90次會議完成了對中國提交的紡織品一體化安排的審議。我國可按照WTO《紡織品與服裝協定》(ATC)的有關規(guī)定,對主要涉及毛、棉、化纖和服裝等類別的264個稅號的產品實施“過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 safeguard measures ,簡稱TSG)。
按照WTO《紡織品與服裝協定》,對于沒有列入一體化的其他ATC 產品,中國享有援引“過渡性保障措施”的權利,以保護國內產業(yè)的利益。有鑒于此,根據ATC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在加入WTO后不久便通知W TO紡織品監(jiān)督機構(TMB),將保留使用TSG的權利,并按ATC的要求提交了紡織品一體化的安排。
援引過渡性保障措施需具備3個條件,即進口成員必須確定:第一,其國內產業(yè)正在受到嚴重損害,或受到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第二,該損害是由進口增加引起的,而不是由技術改革和消費者偏好的變化等其他因素引起的;第三,來自特定成員的進口增加必須是急劇和實質性的,而且既要是絕對數量的增加,又要是相對于其他來源進口的增加。
據介紹,措施實施前,進口成員需與相關成員進行必要的磋商。措施一旦實施,則限制水平應不低于提出磋商請求以前的14個月中前12個月來自特定成員的實際進口水平。措施的實施不能超過3年,且如實施超過1年,則隨后各年的限制水平應在第一年所確定水平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增長6%。
按照WTO《紡織品與服裝協定》,對于沒有列入一體化的其他ATC 產品,中國享有援引“過渡性保障措施”的權利,以保護國內產業(yè)的利益。有鑒于此,根據ATC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在加入WTO后不久便通知W TO紡織品監(jiān)督機構(TMB),將保留使用TSG的權利,并按ATC的要求提交了紡織品一體化的安排。
援引過渡性保障措施需具備3個條件,即進口成員必須確定:第一,其國內產業(yè)正在受到嚴重損害,或受到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第二,該損害是由進口增加引起的,而不是由技術改革和消費者偏好的變化等其他因素引起的;第三,來自特定成員的進口增加必須是急劇和實質性的,而且既要是絕對數量的增加,又要是相對于其他來源進口的增加。
據介紹,措施實施前,進口成員需與相關成員進行必要的磋商。措施一旦實施,則限制水平應不低于提出磋商請求以前的14個月中前12個月來自特定成員的實際進口水平。措施的實施不能超過3年,且如實施超過1年,則隨后各年的限制水平應在第一年所確定水平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增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