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新修訂的電子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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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時間:2008-08-27 15:26:00
各會員:根據(jù)廣大會員的要求,市場對現(xiàn)貨電子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進行了修訂(見附件)。經(jīng)報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修訂后的市場現(xiàn)貨電子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將從2008年9月1日起實行。特此通知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 2008年8月27日 附件: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現(xiàn)貨電子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 因市場價格波動,會員持有合同成交價與市場交易價的價差虧損(即當市場交易價低于買方的合同成交價或當市場交易價高于賣方的合同成交價),在進入交收月前,對超過其已支付的購貨預付款、交貨擔保金總額的50%時,必須及時補足其超過的部分。進入交收月后,會員對其持有的交收月合同價差虧損必須全額補足。第五十六條 交易過程中顯示會員可用資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規(guī)定的應補金額時,該結果視為結算機構向會員發(fā)出的催款通知,會員應及時繳存資金。否則將視作該會員委托市場對其持有的合同有權實行代為轉讓,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相關費用全部由該會員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