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日本經濟貿易產業(yè)?。∕ETI)了解到,日本內閣已于2018年2月16日正式決定批準早前向WTO通報的《化學物質評估法和制造條例》(下述為:修訂政令),這意味著部分紡織產品進入到日本市場將受到禁止或限制。
時間節(jié)點:修訂政令將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小結第(1)條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小結第(3)條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關于修訂政令的小結(紡織企業(yè)應重點關注第(3)點)
(1)與此修訂政令一起修訂的內容(修訂政令第3(3)條和第4(2)條)
對日本制造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的數(shù)量要求的規(guī)定。
(2)被添加為一類指定化學物質的新化學物質(修訂政令第1條)
(3)不允許進入市場的使用一類指定化學物質的指定產品(修訂政令第7條)
下述產品如有使用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于48%的直鏈氯化烴),將被禁止進口:
此外,下述產品若有使用十溴二苯醚,將被禁止進口:
此外,下列產品如有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也將被禁止進口:
l 蝕刻劑(限于用于制造能夠發(fā)射和接收頻率超過3MHz的無線電波的壓電濾波器或化合物半導體)
l 半導體防腐劑
l 專業(yè)照相膠片
(4)移除了某些原本被允許一類物質的應用(修訂政令第8條,主要針對PFOS)
l 蝕刻劑(限于用于制造能夠發(fā)射和接收頻率超過3MHz的無線電波的壓電濾波器或化合物半導體)
l 半導體防腐劑
l 專業(yè)照相膠片
(5)移除了原本要求符合預定技術標準的部分產品(修訂政令第9條,主要針對PFOS)
l 蝕刻劑(限于用于制造能夠發(fā)射和接收頻率超過3MHz的無線電波的壓電濾波器或化合物半導體)
l 半導體防腐劑
l 專業(yè)照相膠片
中紡瑞提醒:
現(xiàn)在技術性貿易壁壘頻出,且較為隱蔽,企業(yè)一不留神可能就會違規(guī),所以針對此次修訂,建議紡織品、皮革企業(yè),尤其是阻燃紡織品的企業(yè),時刻關注產品中是否使用或者添加了上述短鏈氯化石蠟和十溴二苯醚,并且如果是出口日本,則需要開始著手產品升級或物質替換了,不然很可能在禁止要求正式實施后,無法進入日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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