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粵府〔2020〕1號),蠶品種審定、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已列入取消事項。也就是說,今后廣東省蠶品種無需經過省審定了,同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也取消了,但是桑樹品種依然需要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