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對陶瓷纖維禁令落實將影響香港出口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1-08-09 11:32:00
據香港貿易發(fā)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指出,歐盟於今(2001)年七月十八日出版的官方刊物中公布「2001/41/EC指引」,在歐盟各國禁用若干被定為致癌、誘變或危害生育的物質。該項指引要求歐盟各成員國於2002年七月十八日前采納全部有關條例,禁用有害物質,而各國有關法例將由2003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歐洲委員會於去年一月份提出有關禁制有害物質的建議,并順利獲得歐洲議會通過,歐盟理事會也於今年初達成共識,遂在歐盟各國實行該項指引。
香港與外國的高溫陶瓷纖維制造商須注意,銷往歐盟市場的產品不得含有該等禁用物質。禁用物質包括:
*高溫陶瓷纖維及特別用途纖維---這些纖維因具有致癌毒性而被禁用。
*4-氯苯胺---這種物質因具有致癌毒性也被禁用。
*乙烯基矽烷(etacelasil)---這種物質因被認為能危害生育而被禁用。
根據指引,致癌物質條例不適用於加權幾何平均直徑超過六微米的纖維。
歐洲理事會於一九七六年通過「76/769/EEC指引」,在歐盟各國禁止銷售及使用危險物質,并在指引附件詳列有關危險物質,每當發(fā)現(xiàn)新的危險物質,即須修訂附件。由於上述「2001/41/EC指引」已落實,因此「76/769/EEC指引」的附件將需進行第廿一次修訂。
歐洲委員會於去年一月份提出有關禁制有害物質的建議,并順利獲得歐洲議會通過,歐盟理事會也於今年初達成共識,遂在歐盟各國實行該項指引。
香港與外國的高溫陶瓷纖維制造商須注意,銷往歐盟市場的產品不得含有該等禁用物質。禁用物質包括:
*高溫陶瓷纖維及特別用途纖維---這些纖維因具有致癌毒性而被禁用。
*4-氯苯胺---這種物質因具有致癌毒性也被禁用。
*乙烯基矽烷(etacelasil)---這種物質因被認為能危害生育而被禁用。
根據指引,致癌物質條例不適用於加權幾何平均直徑超過六微米的纖維。
歐洲理事會於一九七六年通過「76/769/EEC指引」,在歐盟各國禁止銷售及使用危險物質,并在指引附件詳列有關危險物質,每當發(fā)現(xiàn)新的危險物質,即須修訂附件。由於上述「2001/41/EC指引」已落實,因此「76/769/EEC指引」的附件將需進行第廿一次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