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出臺司法解釋:不服反傾銷終裁可告到法院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2-12-08 11:13:00
今后,不服我國國務院主管部門做出的反傾銷、反補貼終裁決定的行政案件,可訴至人民法院,進行司法審查。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及《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上述《規(guī)定》將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稱,這是我國首次明確我國法院承擔對國務院主管部門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重要職責,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審理好與世貿組織規(guī)則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這兩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主要受理以下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做出的反傾銷、反補貼有關終裁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做出的是否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稅、對新出口經營者征稅的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做出的是否征收反補貼稅以及追溯征收的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對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或者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做出復審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有關保留、修改、取消反補貼稅或者承諾的復審決定的行政案件。
與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些利害關系人,是向國務院主管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書面申請的申請人。而此類案件的被告,是做出相應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國務院主管部門。
此類案件管轄較靈活,即第一審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由于此類案件技術性和專業(yè)性較強,且直接與國家外貿政策相關,因此,這兩個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納入合法性審查。特別需要明確的是,由于外貿政策的統一性及案件特點,法院審理這類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不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
對于舉證責任,由被告擔負,應當提供做出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但對被告沒有記入案卷的事實材料,不能作為認定該行為合法的根據。
據了解,由于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間不長,目前尚無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起訴到法院。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及《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上述《規(guī)定》將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稱,這是我國首次明確我國法院承擔對國務院主管部門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重要職責,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審理好與世貿組織規(guī)則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這兩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主要受理以下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做出的反傾銷、反補貼有關終裁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做出的是否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稅、對新出口經營者征稅的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做出的是否征收反補貼稅以及追溯征收的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對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或者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做出復審決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國務院主管部門有關保留、修改、取消反補貼稅或者承諾的復審決定的行政案件。
與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些利害關系人,是向國務院主管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書面申請的申請人。而此類案件的被告,是做出相應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國務院主管部門。
此類案件管轄較靈活,即第一審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由于此類案件技術性和專業(yè)性較強,且直接與國家外貿政策相關,因此,這兩個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納入合法性審查。特別需要明確的是,由于外貿政策的統一性及案件特點,法院審理這類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不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
對于舉證責任,由被告擔負,應當提供做出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但對被告沒有記入案卷的事實材料,不能作為認定該行為合法的根據。
據了解,由于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間不長,目前尚無反傾銷、反補貼行政案件起訴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