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證券法》修改有望進程提速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3-03-17 09:41:00
“應該盡快對現(xiàn)行的《公司法》《證券法》進行修改”。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證監(jiān)會長沙特派辦主任楊曉嘉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作了如上表示。事實上,在本次“兩會”上,呼吁修改兩法的代表委員不僅僅只有楊曉嘉一位,而且有消息表明,關于這兩部法律的修改有望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經濟立法規(guī)劃之中。
修法迫在眉睫
有專家分析指出,盡管1999年《公司法》曾作過一次局部的修改,但隨著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建設的不斷推進,該法許多內容已難以適應當前經濟改革與公司發(fā)展的要求,例如對于企業(yè)對外投資的限制、公司財產性質、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者的報酬、公司高管人員的持股限制、公司股票回購制度等,都需要根據(jù)當前公司改革的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
對于《證券法》,包括楊曉嘉在內的代表委員和業(yè)內人士認為,由于《證券法》出臺時正處于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風險防范就成了《證券法》最主導的立法思想,其結果是限制性和禁止性的條款較多,已嚴重地影響到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證券法》的修改顯然已是迫在眉睫。
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則從審判工作角度談了修改《證券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他說,目前高院的司法解釋只是針對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而對于由于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引發(fā)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則缺乏法律依據(jù),因為現(xiàn)行的《證券法》對以上兩類侵權行為只是規(guī)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而較少有涉及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
修法醞釀已多時
事實上,相關部委對兩法的修改也已醞釀多時,并做了大量前期籌備工作,而且,有關《公司法》的修改早就列入了九屆人大的立法規(guī)劃之中。有關人士透露,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組織下,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證監(jiān)會等部門對《公司法》的修改進行了審慎研究,由于《公司法》的修改涉及內容較多,尚需進一步研究,因此《公司法》修正案遲遲沒有提交九屆人大審議。據(jù)介紹,《公司法》的修改將著重從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與其他法規(guī)銜接、公司設立條件、方便公司上市融資,以及加強中小股東保護等幾方面進行。
同樣,對于《證券法》的修改,大量的前期籌備工作也早已展開,各個層面的研討和操作一段時期以來就沒有間斷過。去年,有媒體透露,有關部門就曾拿出對現(xiàn)行《證券法》修改多達21處的《證券法(修改稿)》的第二稿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梢灶A見的是,《證券法》的修改將本著適應市場發(fā)展需要的精神,對市場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一些新問題:分業(yè)經營與管理問題;證券監(jiān)管體系及其執(zhí)法權限;新的證券品種,如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市場層次或體系;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特別是民事賠償制度的法律規(guī)范等諸多方面加以修訂,這無疑是一次較為全面的“大動作”。
修法有望提速
有關法律專家說:“作為兩部基本性法律,《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改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br>
據(jù)介紹,從程序上看,《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須先由相關具體操作部門起草修改意見,而后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經多方多次論證、交換意見、待成熟后才會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完成這一程序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再者,從修改的內容看,由于我國經濟發(fā)展和證券市場正處在不斷創(chuàng)新的過程之中,修法要考慮到諸多因素,要盡量保證修訂稿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夠適應經濟發(fā)展較長時期的需要,這就對修法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盡管修法之路稍顯漫長,但有消息表明,關于《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有望列入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經濟立法規(guī)劃之中,這意味著兩法的修改進程將有望提速。
權威人士預計,在新一屆人大任期的五年時間里,《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最終將得以完成,經修訂后的兩法正式出臺應該說希望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