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鮮繭收購】安徽省關于公布首批2012-2013年度鮮繭收購資格繭站名單的通知
來源:安徽省商務廳
作者:安徽省商務廳
時間:2012-05-10 10:48:14
皖商運字[2012]242號
有關市、縣(市、區(qū))商務局(繭絲辦):
根據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2007年第4號令)和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做好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審核工作的通知》(皖商運字〔2011〕794號)精神,經有關縣(市、區(qū))商務局(繭絲辦)初審,我廳對鮮繭收購資格申報單位進行了審定(并公示無異議)。現公布第一批2012-2013年度鮮繭收購資格繭站名單,鮮繭收購資格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請市、縣(市、區(qū))商務局(繭絲辦)進一步優(yōu)化鮮繭收購區(qū)域布局,推動規(guī)?;洜I。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規(guī)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加大執(zhí)法力度,規(guī)范鮮繭流通市場秩序,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超范圍收購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積極引導優(yōu)質優(yōu)價,努力提高蠶繭質量,促進我省繭絲綢行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商務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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