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原產地新規(guī)
來源:焦點視界
作者:焦點視界
時間:2019-09-02 13:50:52
越南工商部2019年7月30日頒布第12/2019/TT-BCT號公告,對《東盟—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xié)議》(ACFTA)關于原產地規(guī)則作出規(guī)定,其中提出了許多新規(guī)定。具體包括:
獲得原產資格的原材料制成的產品才能被視為具備原產資格的產品。除了“區(qū)域價值成分”(RVC)標準外,將采用更多有關原產地的標準,包括四位數(shù)級別的號碼代號轉換(CTH)、“最低減讓標準”( De Minimis)、相同且可互代替的原料。
關于產品原產地追溯核查時間,若出口國的原產地證書(CO)簽發(fā)機構在收到進口國對原產地證書的真實性、涉及產品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等追溯核查請求之后90天內沒有答復,出口國的主管部門可提交文件,將核查時間延長90天。
除了一般性原則之外,在2017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xié)調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PSR)增加了許多商品的原產地標準。
該通知將于9月12日正式生效。
